| 社團創辦人 |
| 劉國宏前社長 |
| 歷任社長 |
首任社長:劉國宏 (榮獲 2007 年弘光科技大學傑出校友)
第二任社長:洪主悅 |
| 總則 |
- 本組織章程依據本校『弘光科技大學一般性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辦法』訂定之
- 本社定名為弘光科技大學書香志工
- 本社社址設於弘光科技大學,亦即台中縣沙鹿鎮晉江里中棲路三十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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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旨與目的 |
| 本社宗旨為從書香分享活動中倡導 We are family 的理念,主動去關心關愛別人體會 Learning English can be fun! And enjoying English world with love! |
| 組織 |
- 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
- 設置顧問群輔助社務指導老師
- 本社幹部設有隊長 副隊長 社長、副社、英文寫作組組長 國際交流組組長、英文電腦視聽應用組組長、英文童話天地組組長、英文戲劇組組長、英文歌曲組組長 公關活動行政企劃組組長等八組,每組組長一名、組員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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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員之責任與義務 |
1. 凡經下列程序者,為本社社員:
- 經學生會舉行社團博覽會報名參加
- 原非本社之社員,與轉至本社,為社員
2. 社員之社籍於下列情況本社得消除社員社籍:
- 在學年結束前提出退社申請者
- 社員因休學會退學至暫時或永久失去弘光科大學籍者
3. 社員之權利:
- 推選社長及擔任幹部之權利
- 出席社員大會及參與本社團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 提出對本社有益之建言,促使本社進步
4. 社員之義務
- 遵守本章程及幹部會議的決議
- 遵守社員大會之決議案為本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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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部執掌 |
1. 社長
- 擬定本社當年度之發展與活動計畫
- 參加各單位舉辦之會議
- 審核各組工作並協助、協調各組並消靡糾紛
- 代表本社團,接受校方所賦予的使命
2. 副社長
- 協助社長處理社務
- 輔助推行各組之社務工作
- 當社長無法執行職權時,代理社長完成使命
3. 志工組長 赤子的真心…志工組
- 規劃社團志工服務活動
- 舉辦並帶領志工服務
- 與精進組配合重點活動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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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聘與解聘 |
1. 社長由上屆社團幹部開遴選會議推選之,經由社員大會行使同意權
2. 副社長及各組幹部由社長組織內閣選任之
3. 本社指導老師由弘光科技大學教師擔任之
4. 本社顧問群由歷屆卸任正副社長及各組組長擔任,並得遴選有專才知學長姐擔任
5. 本社幹部任期屆滿自動解聘
6. 本社工作人員若有行為嚴重失當導致本社行事及榮譽受損時,得經下列程序罷免:
- 社員(需有三分之二連署)或幹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動議罷免
- 由社團幹部加開罷免暨補選會議,如罷免成立經社員大會行使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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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議 |
- 本社每學期舉辦一次社員大會
- 本社開學後不定期舉辦幹部會議,會商與決策本社之各項事務
- 本社於活動前後加開籌備會議與檢討會議
- 當幹部若有要事須加開會議討論者,得申請招開臨時會議但須經社長同意方能加開
- 社內各項會議由社長主持,若社長不克主持由副社長主持,若副社長長不克主持由各組組長推選一人主持之本社會議須達應出席人數之二分之一方能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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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費 |
- 當社團舉辦活動時,得酌量收參加費用,盈餘之費用收歸社費
- 本社社員及幹部若對社費之運用若有疑問時,得提出查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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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則 |
- 本章程為本社行事之最高標準
- 此章程經幹部會議三分之二贊成(參與表決者)修改者,始得修改
- 本章程經幹部會議通過,報請校方是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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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初版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二日新版